和讯网消息 中华保险安徽分公司业务部经理将工作中收集的21万余条公民个人信息非法提供给他人,诺远公司合肥分公司员工则通过收受、购买的方式,非法获取上述信息。近日,中国裁判文书网公布了上述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的一审刑事判决书。
经法院审理查明,2014年,陈某从华泰保险安徽分公司离职前,将工作中收集的211575条车辆投保人员的个人信息(包括车主姓名、车主电话号码、车辆型号、车牌号码等,以下简称“车主信息”)拷贝到自己的u盘中带离公司,之后到中华保险安徽分公司工作,任公司业务部总经理。
2014年7月,庞某到中华保险安徽分公司工作,是总经理陈某的员工。为了拓展业务,陈某将上述车主信息提供给庞某。
2015年夏季,时任诺远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合肥分公司(简称“诺远资产合肥分公司”)财富中心总经理找到庞某,以获得上述车主信息。
后庞某将u盘送到诺远资产合肥分公司办公室,并将21万余条车主信息拷贝到电脑,随后该总经理将信息分配下去,用于公司员工打电话推销产品、拓展业务。
2017年5月,合肥市公安局庐阳分局民警突击检查了诺远资产合肥分公司办公室,现场查获了大量车主信息和业主信息,共计55万余条,包括电子信息和纸质信息。
安徽省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认为,陈某、庞某作为金融单位的工作人员,违反国家规定,将从本单位获得的公民个人信息,非法提供给他人,情节严重。诺远资产合肥分公司的相关员工则违反国家规定,通过收受、购买的方式非法获取并向他人提供公民个人信息。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相关条例,陈某和庞某犯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各处罚金1万元。诺远公司涉案三人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各处罚金人民币1.3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