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家知识产权局《关于调整专利费减备案业务办理方式的通知》,为方便申请人办理费减备案业务,简化相关业务流程,自4月7日起,申请人在提交费减备案请求时,可以电子形式上传证明文件,无需寄交或面交至审核机构。 于是高新技术企业认定也得到了很多的关注,也想加入到这个行列当中。
今天就向大家介绍一下怎样在专利事务服务系统中提交费减备案请求及上传电子证明文件。
1.提交费减备案请求,需通过专利事务服务系统办理,中国专利电子申请网注册用户可直接使用注册用户名及密码登录;非电子申请注册用户需注册费减业务用户登录。
2.登录后进入业务系统首页,点击“菜单栏”的“业务办理”,选择左侧“日常功能”栏中的“费减备案请求”后,点击最右侧“业务办理”。
3.进入声明页面,选择“同意”,点击“已阅读”按钮,进入新增费减备案申请页面。
4.根据实际情况填写信息,有红色星号*的为必填项,填写完成后点击“预览”按钮,进入预览页面。
5.跳转至上传证明文件页面(新增功能)
点击“附件信息”处的“上传文件”,在弹出的对话框中选择“文件类型”,点击“请选择文件”,在弹出的对话框中添加相应的图片文件。
选中的图片被加在到上传文件列表中,点击“开始上传”。
文件上传成功,并更新在列。
6.页面展示出费减备案享受的权利以及重要提示,此页信息提交成功后可以在查看页面打印,点击“提交”。
7.确认提交后会展示系统回执,费减备案请求提交成功。
注意:成功上传电子证明材料并提交费减备案请求成功后,无需再向审核机构提交纸质证明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