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税种及税率
增值税 (vat)
1、定义
由最终消费者支付的商品和服务的税金,这项税收是逐段征收的,也就是说,在生产和销售过程中每个交易都要征收该税。考虑到可以扣除在以上过程的每个阶段按投入计算的税金,因此仅在销售阶段征收增值税。
2、应税交易
提供商品和服务
比利时进口货物(来自欧盟之外的国家)
在比利时进行的共同体内货物采购(来自欧盟成员国的货物)
3、税率
欧盟国家根据相同的基本准则应用 vat 系统,但可在一定限度内自由确定适用税率,因此各个国家的税率会有所不同。但从共同市场内的竞争角度来看,这种差异并不重要。例如: 在德国制造和销售的产品将按德国税率支付vat;在比利时制造但在德国销售的相同产品,不需要在比利时支付 vat,而是按德国税率在德国缴纳 vat税 。
比利时的 vat标准税率为 21%。更具吸引力的 12% 的 vat 税率适用于从经济和社会角度看具有重要意义的商品和服务(如购买电视机、福利住房等)。6% 的低 vat 税率适用于诸如基本必需品的商品和服务(食品、药品、配水等),以及社会(公共交通)或文化(书籍、艺术、音乐会门票)服务。
公司税
具有法人资格并且其注册办事处、主要业务中心或管理中心在比利时的公司和盈利组织,受比利时企业所得税法律的约束,需按它们在世界各地的利润总和缴纳比利时企业所得税。
但是,如果比利时公司的部分收入来自一个外国分支机构,且该分支机构所在国与比利时签订了双重征税协定,该项收入就可以免税。比利时有一个涉及70 多个国家的避免双重征税条约的扩展网络。通过在比利时境内的分支机构(永久性设施)开展业务的外国公司需要缴纳比利时企业所得税。
2、税率
比利时企业所得税的名义税率为 33.99%,但是平均有效税率为 26%,有时候更低。应税利润未超过322,500欧元的公司可以应用低累进税率,此税率为:
0-25,000欧元:24.98%
25,000-90,000欧元:31.93%
90,000-322,500欧元:35.54.%
低税率仅适用于满足以下条件的公司:
不是“金融公司”
50% 以下的股份(或更多)由一个或多个其它公司持有
在本财年所分派股息的金额不得超过已发行股本的 13%
至少为一位经理支付至少36,000欧元的薪水(此限值适用于2012所得年)
并不隶属于拥有协调中心的集团
个人所得税
1、应税人
居民必须按照他们在全球的收入缴纳个人所得税。原则上,居民在全球的收入为各项收入(比如:营业收入、薪水、不动产收入、流动资产收入和杂项收入)的总和。
2012年个人所得税的累进比例(评定年度 2013 年)如下:
税收预先决定(预先裁定机制)
税务裁定机制是由比利时税务当局应(潜在)纳税人要求、按纳税人的描述、就特殊情况(尚未发生)中税法的应用发表的单方书面声明。预先税务裁定机制对于评估计划投资项目的可能净利润具有重要意义。裁定必须在三个月内通知申请人,有效期为5年。
二、税收激励措施
奖励
1、虚拟利息抵扣
所有比利时缴税居民公司和非居民公司的比利时分支机构,都可以在税收方面申请反映使用资本时的经济成本的虚拟利息抵扣,这部分相当于长期无风险融资的成本。申请虚拟利息抵扣时无需进行预先税务裁定。
虚拟利息抵扣率等同于根据比利时会计法确定的净资产(包括留存收益)的百分比(基于10年国债的回报率,最高3%)。未使用的扣除额不得转让。这项措施使中小企业和规模较大的公司(国内和国际)受益,鼓励增加他们的净资产。
2、股本利得
如果比利时公司的股份符合股利扣除要求,股本利得免征税。分支机构的股份必须由销售公司持有至少连续一年,方可享受免征税优惠。
3、外国管理人员
特殊税制适用于调动到比利时的外国管理人员,或直接在比利时境外被雇用的外国管理人员。员工在到达比利时之前必须在比利时境外担任过管理职位,或必须具备在比利时担任管理职位所必需的学术背景。原则上,到比利时的委派是临时性的,外国管理人员需要证明自己的经济利益中心仍在比利时境外。通常,雇主必须是国际化企业。
根据比利时的税收政策,临时调派的外国管理人员将按非居民对待。也就是说,对于移居国外的人员,课税范围仅限于与他在比利时所开展活动相关的收入,及其它源自比利时的收入。在特定限制范围内,员工无需为由于其在比利时暂时居留而发生的开支的报销而纳税。这些费用被认为是可由雇主承担的开支,因此管理人员不需纳税。
补助
在比利时,公共财政支持授予权主要由行政区当局掌管布鲁塞尔行政区政府针对投资、研发以及就业和培训提供不同类型的补助。
您可访问以下网站,获取更多布鲁塞尔行政区补助方面的信息:
1、werk-economie-emploi.irisnet.be/primesetsubsides
2、ecosubsibru.be